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债券发行年度计划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及对外担保等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含百分之一)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监管规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