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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发布年度业绩公告,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刊发年度报告。同时,上市公司需要编制每个会计年度的首6个月的中期报告,并在该6个月期间结束后的2个月内(即8月底前)公布中期业绩公告,并在3个月内(即9月底前)向投资者发布中期报告。根据公司过往情况,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公布全年业绩,4月发布完整年度报告;8月公布中期业绩,9月发布完整中期报告。